“百姓谈”栏目留言须知

受理范围

    “百姓谈”栏目接收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受理公众日常生活工作中遇到的、涉及市和区县(市)两级政府职能范围内的、便于通过网络反映或解决的问题和意见。以下内容的网帖不在受理范围内:
    1、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哈尔滨市政府辖区范围内的网帖;
    2、反映的问题已经或依法应通过仲裁、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网帖;
    3、反映的问题已经通过信访程序反映过的网贴;
    4、反映的问题已经通过市长热线反映过的网贴;
    5、所反映问题的处理部门尚未列入此系统的网帖;
    6、内容不完整,反映的问题不清楚的网帖;
    7、已通过本栏目明确答复过的网帖;
    8、宣传广告、带有不文明或攻击性语言、没有实质性内容的网帖;
    9、同一发帖人,多次发送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网帖;

注意事项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留言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为确保留言及时通过审核并尽快得到回复,请如实填写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留言办理单位核实相关情况。
    3、如反映问题,请写清具体时间、地点、当事人,以便及时得到核实处理。对涉及具体个人诉求,但姓名、联系方式虚假、不全、无效的留言,留言办理单位有权不作调查、不作回复。
    4、市政府门户网站对留言的内容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统一审核、分发,各留言办理单位负责办理和网上反馈。不接收纸质信件,不接待来人来电。发帖人可通过网帖编号查询回复内容。
    5、栏目管理员审核分发网帖时间为工作日工作时间,其它时间只接收不审核分发。
    6、办理时限:咨询类网帖,自接收部门接收网帖之日起3天内,各区县5天内给予回复;投诉类网帖,15天内给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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